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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此前自爆子公司业绩造假,投资者维权开始征集,受损股民可报名索赔
0人浏览 2022-04-14 17:42

2021年10月25日晚间,海伦哲300201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披露的多项内容中最让大家关注的是子公司连硕科技业绩造假的问题。

根据公告,深交所在问询函中提出:“近日,我部收到举报称,你公司并购标的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硕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连硕”)自2016年起涉嫌虚构收入、利润,以及涉嫌存在套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行为……2015年,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连硕科技100%股权。2016年至2019年,连硕科技整体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02.37%,2020年连硕科技亏损28,873.02万元。2021年6月,你公司完成1元转让连硕科技100%股权。举报称连硕科技处置前的大部分应收账款属于虚构,据估计从2016年至2019年的收入大概有70%左右都是造假,甚至不排除2016年前的业绩也有虚构……”,要求公司核实说明:“连硕科技业绩承诺期精准达标、期满后业绩巨额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承诺期内业绩是否真实、准确……连硕科技并购前以及并购后是否存在财务造假等违规行为”。

公司董事金诗玮、薄晓明、董戴、童小民、张伏波、黄华敏、杜民对此给出了肯定答案:“……根据沟通了解到的情况以及其提供的相关证据,可以证实连硕科技在承诺期内业绩的真实性、准确性存疑,在业绩承诺期内存在虚构交易并虚假确认收入、存在销售退回、虚增利润的情况……”连硕科技主要应收账款大多被债务人否认,可能涉及虚构合同、伪造印章等情形。上述7名董事表示:“根据连硕科技的说明,已采取的追偿措施包括到主要应收款客户现场进行走访、对账、催收,但主要应收款客户都不承认欠连硕科技货款,且不配合对账……结合以上信息,可以推断连硕科技对赌期大部分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应收账款和对应的营业收入均不真实、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形。”同时认为:“结合上述应收账款和向供应商付款的情况,连硕科技在并购后确定存在大额财务造假等违规行为,并购前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目前没有证据可以准确确定。“

公司另外两名董事马超、邓浩杰披露:“2021年10月9日,徐州管理团队从丁剑平处了解到如下信息:①金诗玮及公司副董事长薄晓明曾多次向丁剑平等人提到连硕科技存在财务造假之事;②连硕科技原实控人、总经理杨娅在2020年6月12日前已向金诗玮坦白了连硕科技财务造假之事,并于2020年10月9日前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说明情况;③金诗玮、薄晓明要求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及丁剑平签署补充协议,给予中天泽2-6个亿的补偿,金诗玮同意将连硕科技剥离出上市公司体系,不对外披露财务造假的事情;④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及丁剑平在取得相关证据的前提下,于2020年10月9日分别向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举报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显而易见,连硕科技造假已是无疑,杨娅本人都已主动坦白投案,尤其是金诗玮、薄晓明还曾提出有条件的不披露财务造假之事,这又着实让人吃惊。众所周知,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基石,然而在某些上市公司和管理层的眼里,又能算是什么呢?

海伦哲收购连硕科技于2015年进行,2016年2月2日《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披露已完成连硕科技100%股权过户手续。通过查询企业登记信息,连硕科技股权变更的日期为2016年1月29日。2016至2019年是本次收购的对赌期,出让方需要完成业绩承诺。在海伦哲于2017年4月26日公告的2016年报中,已将连硕科技伪造的业绩并入。

在上述2021年10月25日的晚间公告发布前,海伦哲股价已连续下跌多日。公告后的3个交易日又是连续下跌,累计跌幅10.27%,而市场同期整体处于缓慢上升的趋势。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受损股民可以通过起诉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索赔。孔聪律师团队多年来专业为投资者代理证券维权,已有大量成功获赔案例,近期正在代理海伦哲300201的维权股民向法院提起诉讼。孔聪律师团队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积极报名参加维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报名维权的条件为:

在2017.4.26到2021.10.25之间曾买入海伦哲300201股票,且在2021.10.25收盘仍有一些持股。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报名参加维权,委托我们不用先交律师费,我们采用的是风险代理模式,只有实际拿到赔偿款才会收费。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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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在同花顺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或关注微信小程序“同花顺法律援助平台”参与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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