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浏览 | 2022-10-21 15:5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资深金融、证券律师,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洪鹏律师,具有丰富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代理经验,代理股民起诉风华高科、祥源文化、佳电股份、罗平锌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已为近千名股民拿回赔偿款。洪鹏律师是证监会下属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浙江省律师协会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
本周焦点
1.和佳医疗:第一个案件已于2022年10月19日开庭,其余投资者请耐心等待该案判决。
在2020-1-1至2022-3-18之间买入,且在2022-3-18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股民可以报名参与索赔。
2.柏堡龙:因国信证券提出管辖权异议,10月28日的开庭取消。
在2015-6-17至2021-3-18之间买入,且在2021-3-18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股民可以报名参与索赔。
3.中南建设:第一个案件定于10月28日进行听证,其余投资者请耐心等待该案判决。
在2022-1-29至2022-4-25之间买入,且在2022-4-25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股民可以报名参与索赔。
4.索菱股份:已全部提交网上立案。
在2017-4-25至2019-4-29之间买入,且在2019-4-29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股民可以报名参与索赔。
5.江苏阳光: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2021-9-14至2022-1-3之间卖出股票的股民可以报名参与索赔。
6.亚太药业:示范案件一审胜诉。
在2017-4-22到2020-1-1之间买入,且在2020-1-1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股民可以报名参与索赔。
7.利源精制:陆续整理起诉材料中。
特别提示:于2021年5月26日第二次立案调查并于2022年9月7日被证监会预处罚的区间法院还未处理,没有明确的区间,请耐心等待。
在2016-2-2至2018-7-27之间买入,且在2018-7-27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股民可以报名参与索赔。
8.高升控股:诉讼时效将至,请投资者尽快准备材料有寄给我们。
在2017-3-16至2018-9-27之间买入,且在2018-9-27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股民可以报名参与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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