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浏览 | 2023-09-01 15:3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资深金融、证券律师,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洪鹏律师,具有丰富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代理经验,代理股民起诉风华高科、祥源文化、佳电股份、罗平锌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已为近千名股民拿回赔偿款。洪鹏律师是证监会下属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浙江省律师协会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
本周焦点
1、索菱股份:第二批案件已于8月22日二审开庭。
在2017-4-25至2019-4-29之间买入,且在2019-4-29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股民可以报名参与索赔。
2、冠福股份:第一批案件已于8月24日二审开庭。
在2017-8-22至2018-9-13之间买入,且在2018-9-13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股民可以报名参与索赔。
3、中南建设:一案已于8月30日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4、粤传媒:部分案件已于9月1日一审开庭。
5、北特科技:示范案件将于9月7日二审开庭。
6、ST八菱:部分案件将于9月27日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7、万通发展(被告为其控股股东):一案将于10月12日于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开庭。
8、*ST柏龙:将于10月27日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9、*ST新纺:已挑选3案提交郑州中院立案。
在2017-4-20至2023-4-26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3-4-26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股民可以报名参与索赔。
10、罗普特:2023年8月26日,披露《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在2021-4-20至2023-5-17之间买入 ,且在2023-5-17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股民可以报名参与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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