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宇智能: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3-04-25 00:03:28 来源: 深交所股票
导语: 证券代码:301179 证券简称: 泽宇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9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

证券代码:301179 证券简称: 泽宇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9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0日 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4日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 2023年5月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中环路279号泽宇智能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代表以下全部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提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 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下午 13:30-15:3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23年5月8日前(含5月8日)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登记地点。逾期不予办理。

3、登记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中环路279号公司办公楼证券事务部

4、联系人:丁龙霞

5、联系方式:0513-85359899

6、电子邮箱:zeyu@zeyu99.com

7、注意事项:异地股东可填写附件三《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并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中环路279号公司办公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丁龙霞

联系电话:0513-85359899 传真:0513-85359800

邮政编码:226002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179 投票简称:泽宇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代表以下全部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原件)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人,将被视为代表委托人全部股份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三: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名称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专人送达、邮寄、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到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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