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国是世界最大半导体市场 美国打压终将反噬自身

2023-07-06 15:38:55 来源: 同花顺7x24快讯

  据环球网,在7月6日下午的例行记者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表示,一段时间以来,美方不断滥用出口管制措施,持续加强对华半导体打压遏制,人为割裂全球半导体市场,这是对全球自由贸易的破坏,是对国际经贸规则的无视,是对公平竞争原则的践踏。束珏婷认为,半导体是全球产业分工合作的典型代表。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半导体市场,芯片销售规模约占全球的1/3,这是中国企业与各国企业互利共赢合作的结果。美方的做法不仅损害中国企业正当权益,也将损害众多国家和地区的利益,阻碍全球科技交流和经贸合作,最终将反噬自身。美国业界的相关担忧,已经说明了这一点。

  商务部: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 符合相关规定的将予以许可

  据环球网,7月3日,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宣布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对此做出回应时表示,镓、锗相关物项具有明显的军民两用属性,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通行做法。世界上主要国家普遍对部分物项实施管制,中国政府依法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确保其用于合法用途,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更好履行国际义务。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符合相关规定的将予以许可。中国政府实施出口管制,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在发布公告前,中方已经通过中美、中欧出口管制对话渠道进行了预先通报。

  此前报道

  商务部原副部长魏建国:中国出口管制芯片重要原材料只是开始,中国反制的工具还有很多

  据中国日报,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商务部原副部长魏建国在接受独家专访中表示,中国宣布将于从2023年8月1日起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这一举措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重拳出击,不仅能打得某些国家慌,还会打得某些国家疼。“这只是中国反制的开始,中国的制裁手段和种类还有很多。如果对华高技术限制继续升级,中国的反制措施也会进一步升级。任何利用霸权主义企图推动脱钩断链的行为,包括打压中国企业,最后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商务部、海关总署: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3号 关于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一)镓相关物项。

  1.金属镓(单质)(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0929010、8112929090、8112999000)。

  2.氮化镓(包括但不限于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0001901、3818009001、3825690001)。

  3.氧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25909001、3818009002、3825690002)。

  4.磷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4030、3818009003、3825690003)。

  5.砷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9026、3818009004、3825690004)。

  6.铟镓砷(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9028、3818009005、3825690005)。

  7.硒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2909024、3818009006、3825690006)。

  8.锑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9029、3818009007、3825690007)。

  (二)锗相关物项。

  1.金属锗(单质,包括但不限于晶体、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2921010、8112921090、8112991000)。

  2.区熔锗锭(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2921090)。

  3.磷锗锌(包括但不限于晶体、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4040、3818009008、3825690008)。

  4.锗外延生长衬底(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2921090)。

  5.二氧化锗(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25600002、3818009009、3825690009)。

  6.四氯化锗(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27399001、3818009010、3825690010)。

  二、出口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许可手续,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口合同、协议的原件或者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扫描件;

  (二)拟出口物项的技术说明或者检测报告;

  (三)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

  (四)进口商和最终用户情况介绍;

  (五)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三、商务部应当自收到出口申请文件之日起进行审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本公告所列物项的出口,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

  四、经审查准予许可的,由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件)。

  五、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和签发程序、特殊情况处理、文件资料保存年限等,依照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出口经营者应当向海关出具出口许可证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凭商务部签发的出口许可证件办理验放手续。

  七、出口经营者未经许可出口、超出许可范围出口或有其他违法情形的,由商务部或者海关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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