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检查300篇研报,监管踢爆三大问题

2023-05-12 18:53:03 来源: 中国基金报 作者:赵岗

  记者从券商处获悉,监管部门于近期向各券商下发了《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

  通报指出,监管部门于2022年在全行业开展研报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专项工作,共覆盖45家证券公司和300篇研报。从检查情况看,研报业务合规水平和专业能力总体较好,但也存在部分公司制度建设不完善、执行不到位,部分证券分析师研报制作专业性审慎性不足等问题。

  同时,监管重申了四大法规规范要求,并表示将按照“零容忍”监管方针,持续强化研报业务监管执法,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通报指出三大典型问题

  综合来看,通报指出三大典型问题。

  第一,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未根据法规规范要求及时更新调整。主要表现为:

  一是随着新媒体、互联网展业新业态的应用,未建立互联网平台发布研报、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证券分析师公开发表言论前的内部报备制度;二是未建立健全市场影响评估机制,形成重要影响的提级审核机制对“重要”情形缺乏明确清晰界定;三是未建立专项的投价报告制度;四是证券分析师绩效考核机制中的合规因素、研究质量因素不明确;五是外部专家邀请、身份核实、合规要求告知等机制不完整。

  第二,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是质控合规审核流于形式,未分别建立清晰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核清单,质控或合规人员提出意见后跟踪不足;二是调研活动未经事前审批,调研纪要未作为必备工作底稿;三是向公司备案的研报服务微信群不完整,质控合规审查人员开展跟踪检查频率不明确,检查底稿未留存;四是证券分析师绩效考核打分依据未留痕,个别与研报业务存在利益冲突人员参与考核打分。

  第三,具体研报制作审慎性不足,个别员工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主要表现为:

  一是数据信息未标明出处、来源标注不明确或引自非权威渠道;二是研报依据不充分,仅基于局部信息简单推定、实际材料支撑不足,结论缺乏审慎性;三是工作底稿中留存数据来源、计算方法、分析过程等内容不完整,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意见留痕不足;四是未经质控合规审查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价报告或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造成不当言论传播。

  多家券商和相关分析师曾因研报存在问题被罚

  2021年10月,深圳证监局曾对国信证券002736)三名分析师出具警示函,因这三人署名发布的研究报告《宁德时代300750)系列之二——储能篇:第二“增长曲线”的终局探讨》,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储能业务2060年营收中枢的预测存在部分假设不够审慎,分析逻辑不够严谨的问题。

  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九条的相关规定。上述三人作为该研究报告署名证券分析师,未能保证研究报告的审慎性和严谨性,对相关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同月,福建证监局针对兴业证券601377)及三名券商分析师出具警示函,因兴业证券发布的研究报告《医美行业深度:举重若“轻”,求美有方》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研究报告个别内容数据列示错误、文字表述不严谨,未准确标明个别数据出处,就同一数据的列示或预测,同期发布的不同研究报告存在差异。二是存在具体判断或观点论述不够严密的情况,表现为个别具体观点分析依据不充分、以偏概全,个别行业发展趋势的结论基于一家公司的财务数据推论而出、不够严密。三是底稿未记录个别数据的演算方法与过程。

  监管指出,上述问题反映了兴业证券对该研究报告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内部控制,重视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工作,切实提升研究质量和专业服务水平。

  同样曾因研报问题被处罚的还有国元证券000728),安徽证监局指出,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国元证券发布的相关行业研究报告存在资料来源标注不明确、数据选取不够审慎、研报分析不够客观、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等问题。

  监管要求国元证券应按照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制度机制,加强研究所和证券分析师管理,切实提升研究报告质量。

  监管重申四大法规规范要求

  通报指出,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部分证券公司研报业务内控薄弱环节、部分证券分析师等从业人员合规意识淡薄等问题,重申以下法规规范要求:

  一、加强研报信息来源和留痕管理,打牢高质量研报坚实基础;二、强化研报制作、审核、发布全流程内部控制,着力提升专业质量和合规水平;三、规范公开发表言论和客户服务活动管控,强化舆情风险管理;四、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和内部问责制度,促进行业发展行稳致远。

  值得注意的是,在规范员工公开发表言论方面,监管表示证券公司要加强对微信服务群、自媒体账号等工作媒介的备案管理,安排质控合规人员定期跟踪检查,合理确定检查频次与检查范围,并留存检查底稿;公司参与各种交流活动形成的调研纪要等仅供内部存档或撰写研报使用,不得对外发布或提供给客户。

  下一步,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和各证监局将按照“零容忍”监管方针,持续强化研报业务监管执法,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通报还强调,证券公司,尤其是国有证券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党建引领作用,持续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和培育,增强“金融报国”情怀,引导从业人员自觉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大局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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