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2012-09-13 16:57:23 来源: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中性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茂硕电源002660)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8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2年09月0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 议于2012年09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当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 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顾永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丁海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简历如下:

    丁海先生,中国国籍,1977 年 10 月出生,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统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丁海先生 2001 年 7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烟台龙大食品有限公司 成本会计、总帐会计;2003 年 8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崇光电器制品有限公司会 计主办;2008 年 2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科比特数码电子公司财务主管;2011 年 7 月至今先后担任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本主管、审计专员职务。

    丁海先生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公司应于上市后六 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 让协议》。

    2012年08月13日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6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授权董事长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已于近日与具有从事 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 协议》。协议约定,一旦本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则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代办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后的股份转让工作,并在代办股份转让 实际发生时,向其支付代办费。

    备查文件: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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