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鑫:修改<公司章程>

2012-09-13 18:31:28 来源: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中性
导语: 中航三鑫:修改<公司章程>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9 月 13 日(星期四)上午 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 年 9 月 12 日—2012 年 9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劵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 年 9 月1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劵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 年9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2012 年9 月 13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2061 号新保辉大厦 17 楼公司会议室

    4、主持人:公司董事刘培雨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9 人,代表股份数 457,98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80,355 万股的 56.995%;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股东大会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337,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2%;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代表股份合计 458,318,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80,355 万股的 57.037%。董事刘培雨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 和表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 458,004,700 票赞成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32%), 313,900 票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68%),0 票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0.000%)。

    2、审议通过《中航三鑫002163)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该议案 458,004,700 票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99.932%),313,900 票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068%),0 票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0.000%)。

    3、审议通过《中航三鑫现金分红管理制度》,该议案 458,004,700 票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32%), 313,900 票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68%),0 票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0.000%)。

    4、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议案》,该议案 458,004,700 票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99.932%),313,900 票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68%),0 票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中航三鑫太阳能000591)光电玻璃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该议案 458,004,700 票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99.932%),313,900 票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0.068%),0 票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

    6、审议通过《关于拟与中航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该议案189,413,500 票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99.835%),313,900 票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165%),0 票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0.000%)。关联股东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及股东王军先生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丁明明、祁丽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 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及董事签署的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与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补充
 

    2012 年 7 月 12 日,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三鑫”)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签订 <借款协议>的议案》,该议案的主要内容见于 7 月 1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上的“2012-024 号、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签 订《借款协议》的公告”(以下简称 2012-024 号公告)。

    根据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要求,为了保证《借款协议》及其附件的完整有效性,现对上述 2012-024 号公告中借款担保事项内容补充如下:

    补充前:

    “三、借款担保事项

    为使借款及股权收购等相关事宜获得保障,中航三鑫、海南中航特玻同意提 供资产抵押担保,担保物为:

    1、海南中航特玻自有部分资产;

    2、中航三鑫全资子公司广东中航特种玻璃技术有限公司的部分自有资产。”

    补充后:

    “三、借款担保事项

    为使借款及股权收购等相关事宜获得保障,中航三鑫、海南中航特玻同意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担保物为:

    1、海南中航特玻自有部分资产;

    2、中航三鑫全资子公司广东中航特种玻璃技术有限公司的部分自有资产。

    中航三鑫为本次借款出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书》。中航三鑫同意作为保证人,以其承担的经济责任范围内资产就借款协议项下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

    2012-024 号公告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注同花顺财经(ths518),获取更多机会

0

+1
  • 昆仑万维
  • 三六零
  • 拓维信息
  • 鸿博股份
  • 常山北明
  • 中天科技
  • 特发信息
  • 中文在线
  • 代码|股票名称 最新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