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沪杭甬拟发行供股 募资最高不超过65亿元
浙江沪杭甬(00576)公布,董事会建议寻求股东批准供股及关于本次供股的相关授权,其中本次供股将包括发行内资股供股股份及H股供股股份。本次供股须分别待(其中包括)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内资股股东于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上批准及H股股东于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批准,并获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以本次供股股权登记日确定的公司总股数为基础,本次供股拟按每10股现有股份配售不超过3.8股供股股份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内资股供股和H股供股比例相同。本次H股供股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7.19(1)条采用包销的方式。本次H股供股价格系根据刊登发行公告前H股市场交易的情况,采用市价折扣法厘定供股价格,最终供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承销商协商确定。
按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总股数约43.43亿股(包括29.09亿股内资股及约14.34亿股H股),并假设于本公告日期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并无变动,公司预期以每10股现有股份获发不超过3.8股供股股份的基准测算,本次供股共计可配发和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约16.5亿股供股股份(包括不超过约11.055亿股内资股供股股份及不超过5.45亿股H股供股股份)。
本次供股募集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开支,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等日常营运开支,进而支持集团主业的可持续发展及业务增长,有利于公司与股东共赢。最终募集资金用途将按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实施。
在本次供股的背景下,董事会拟制订《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若本次供股得以实施,建议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年度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报表中的孰低者)的75%。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须待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并在本次供股得以实施的前提下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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