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祥股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原则上批准新凤祥财务展开破产程序
凤祥股份(09977)发布公告,有关(其中包括)该公司前控股股东新凤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凤祥控股)的附属公司新凤祥财务有限公司(新凤祥财务)涉及逾期还款纠纷,并已经被原告提出民事起诉,而该公司的前控股股东兼非执行董事刘学景先生、新凤祥控股及/或其若干附属公司(作为上述案件所涉及债务的担保人)亦同时被列为被告。
新凤祥财务为经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于2023年3月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所取代)辖下山东监管局许可的金融机构,并受该监管机构直接监督。该公司近日获悉,一间公司已向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提交涉及新凤祥财务的破产清算申请,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原则上批准新凤祥财务展开破产程序。因此,待法院针对新凤祥财务启动的清算程序落实后,该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回收于新凤祥财务的存款。
公司现正就下一步行动咨询法律意见,并将继续审视新凤祥财务及其监管行动(如有)的后续发展,并视乎适当情况考虑任何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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