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新规出台后首案判定 银行有义务升级支付安全防火墙

2021-06-01 22:18:23 来源: 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张艳芬)近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一则有关银行卡纠纷的二审判决引发关注。5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银行卡新规》)对银行卡盗刷责任进行了规定。嘉兴中院的判决,成为此次最高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的首案判例。

  嘉兴中院披露的信息显示,2020年9月,居住在嘉兴市的某银行持卡人觉察自己的银行借记卡存在被盗刷的情况,随即通过附近的ATM机锁卡、告知银行并报警。

  在此次银行卡纠纷案一审判决中,嘉兴秀洲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已知事实,无法确定该持卡人的银行卡信息和交易密码泄露的具体过程以及过错责任。在无法确定该案伪卡盗刷的直接过错或原因的情况下,为维护银行卡交易的公共秩序,酌定发卡行的秀洲支行承担因伪卡盗刷造成损失的90%责任。

  一审宣判后,发卡行向嘉兴中院提出上诉,认为双方应各自承担50%的责任。不过,根据《银行卡新规》,嘉兴中院二审认为,虽然持卡人亦无证据证明是由于发卡行的过错导致其银行卡被伪卡盗刷,但发卡行作为商业银行,负有对储户存款安全给予充分保障的义务。该义务要求发卡行从技术层面在储户与不法分子之间建立起真正有效的防火墙,杜绝储户的银行卡被伪卡盗刷的可能。持卡人的银行卡被伪卡盗刷正说明该银行卡在技术层面尚存在一定的安全漏洞,由此导致持卡人资金损失的,发卡行依法应予赔偿。

  此次案件的判决意义,正是根据《银行卡新规》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认定违约责任,以鼓励发卡行提供安全性更高的银行卡产品和服务,从源头上减少风险发生概率,防控金融风险,促进银行卡产业安全稳定发展。

  针对近年来银行卡纠纷案件增多的情况,新颁布的《银行卡新规》对银行卡盗刷交易事实认定、盗刷责任的认定等方面作出了细致的规定。不少业内人士反映,该司法解释客观上对银行加快安全系统开发,提高银行卡支付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最高法院民二庭负责人表示,《银行卡新规》在银行卡产业法治化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作用。其关于银行卡网络盗刷问题的规定,对于适应金融科技发展需要,加强银行卡网络交易安全保护,健全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具有重要意义。

  苏宁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孙扬认为,现在银行卡被盗刷基本上是银行卡卡号信息、卡安全码或卡密码信息等被窃导致的,同时也有黑客窃取信息的案例。随着网络支付越来越普及,银行作为发卡行可以从防火墙技术、网络安全技术、黑客攻防技术、硬件加解密等方面,多维度提高风控手段,保护好用户的卡信息。

  “假如一个人长期只在境内活动,基本不出国,则位置画像技术可以对这位客户的经纬度、IP等位置打上某种画像标签。如果这位持卡人早晨还在国内,中午突然在欧洲某商店消费,出现了境外位置的标签。那么,发卡行则可以根据反欺诈策略进行封锁,禁止境外交易发生。”孙扬举例说,银行负有以科技手段保障客户银行卡安全的义务。不过,持卡人亦有保护自己银行卡信息的责任,尤其是对银行卡的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和交易验证信息要做到妥善保管,防止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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