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能源: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06-10 00:06:44 来源: 深交所股票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5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3年5月13日的(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 www.jjckb.cn)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33,33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3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800,000.04元 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自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33,33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3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6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 新疆新能源(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股东( 井冈山和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公司/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3.32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752号西部绿谷大厦5楼

咨询部门: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董爽 赵生萍

电话:0991-3720088

传真:0991-3921082

八、 备查文件

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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