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为促进成品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现将符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的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如下:一、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二、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三、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四、对航天煤油参照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公告所列油品,在公告发布前已经发生的事项,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0人
- 每日推荐
- 股票频道
- 要闻频道
- 港股频道
- 证券业“定向降准”释放300亿资金
- 刚刚:又退市了!17万股民,难眠
- 发改委:研究制定政策措施,促进低收入群众增收
- 驰援抗洪救灾一线 又有多家上市公司捐款捐物
- 155家公司披露半年报 近六成业绩增长
- 证券日报:活跃资本市场要有勇气
- 132家公司上半年营收净利“双增长” 绩优股扎堆三行业
- 溢出效应显著 5G加速赋能产业跃迁
- 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 免费试用7天
- 首创证券近一个月股价涨幅达60%